海南省人民政府就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2020年12月16日 广州房产 暂无评论

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意见。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加快了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建设。 房地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低,基础和服务设施不匹配,市场监督不到位,规划实施不力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以下几点:加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第一,建立房地产发展规划。 尽快修订和完善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科学确定我省房地产发展目标规模的施工时间和步伐。 指导市、县严格按照规划促进房地产开发。

第一,加强对商业住房用地的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旅游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为商品房用地.. 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应由市、县政府监督。

未经省政府批准,市、县、部门不得擅自与企业签订土地开发协议,不得批准新的土地开发项目。 不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开发协议,应当全面清理和整改。 省国土环境资源部要密切关注海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岸线土地资源的发展和利用,明确岸线土地资源的发展和保护功能。 严格控制一线岸线土地资源,仅用于商品房的发展. 严格控制利用其他用途的土地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发展,严禁以高科技文化产业的名义进行商品房的发展。

严禁通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和建设其他关键项目,在城市化的村庄和旧城镇。 变相开发土地和房地产建设。 严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商品房建设。 城市和县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严格控制住宅用地的单一转让规模。

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进行改造,必须优先确保开发用地流转应向大型企业项目倾斜。

第二,加强城乡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禁止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改变体积比。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并公开更改内容和理由。 一旦发现未经授权的调整,就必须坚决追求和依法处理。

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市场价格缴纳土地转让费,并按照法律规定增加体积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城市土地估价条例”和土地资源部颁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价格评价技术规范”,应当对其进行审查。 批准的土地转让费将在限期内支付。

第三,加强对重要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管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房地产发展的核心。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 市、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法”、“中华人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率先指定房地产开发的有限建筑区和禁区。 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沿海国家特殊保护区开发或变相房地产项目。

沿海地区不得从平均最令人兴奋的部分建设至少200米。 经省政府批准,特殊路段可减少到100米以内,现有建筑物不得扩大。 严禁填补湖泊,开发和建设房地产,用于规划和建设优质土地资源,如沿海河流和湖泊。 原则上,它主要用于度假村、酒店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及相关行业。

合理规划和依法批准土地填埋场,严格控制房地产的开发。

第四,合理、适度地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 在过去一年中,省统计局公布的新商品房建设面积是保持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基础。 合理确定年度商品房发展的总体规模(以商品房新建面积为主要指标)。 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市县年度商品房开发规模控制指标。

省政府发布并实施。

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年度商品房开发规模控制指标制定商品房年度供应计划。 并于每年三月底报告省国土环境资源部批准后,向公众公布合理稳定的商业用地供应规模。 年度规划供应商品房用地的市、县今年不得再提供商品房用地,今年超规模供应的商品房供应相应减少。 省国土环境资源部应当合理确定商品房用地指数的比例。

同时,分别列出了经济适用房项目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新计划指标,以确保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农村居民的土地需求。

第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管理。

第六,加强商品房用地供应管理。 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大门作用,坚持大型企业进入大型工程的原则,设定合理、公开、透明的条件。 提高商品房用地准入门槛,加强对投标人登记资本商品房建设绩效企业信用等资格的考核。 鼓励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优质项目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商品房的开发和建设。

建立全省房地产用地诚信企业名单,如拖欠土地转让资金、恶意囤积土地、非法开发、建设和销售等违法违约行为。 禁止其参与新商品房土地的投标。 商业住房项目的土地利用不应低于土地评价的60%。 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土地交易总价的60%。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支付土地转让费的,由逾期日期增加1/1000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

土地流转合同仍然拖欠土地流转。

市县也可以根据土地转让的一定比例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

第七,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的动态管理。 市、县要认真组织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发现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价格指数较去年同期上升或连续三个月上升。 在过去的五年里,住房和商业用地的供应偏离了过去五年的平均地价,或者是一个月前的一个月,比如房屋或商业用地的高异常地价。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土地市场的稳定,及时报告省土地和环境资源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八,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和利用。 市、县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利用的日常监督,定期清理房地产用地。 各市县应结合今年组织的批准和无用土地清理和处置专项工作,建立我省土地利用动态检查制度,促进房地产用地的及时开发和利用。 闲置房地产土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闲置土地鉴定和处置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九,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

1.适当减少纯商品房开发的比重。 自2013年以来,商品房开发的比例逐渐下降,高端商业地产的比重已达到2017年底。 全省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建面积的比例降至70%(2012年),全省商品房新开工面积84.4%为73.7%.. 每年商品房比例控制目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包括在市县评价指标体系中。

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批准后进行评估。 根据年度评估指标,省国土环境资源部对每年新转让的商品房用地总量进行了调整。 市、县政府应严格控制商品房建设面积的比重,以确保年度商品房比例的顺利完成。

鼓励城市和县根据产业布局调整到商业或旅游用地。

2013年调整规划和开工的项目,由市、县政府在基础设施支持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10)多元化房地产产品系统的建设。 积极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和工业园区,具有较高程度的度假酒店,如疗养和体育保健。 规划和建设标准高、生态环境好的高端住宅产品,如酒店公寓的适度开发。

努力培养和发展产权酒店、分时度假酒店等特色经营投资型房地产。

(11)坚持精细化的特点化开发。 鼓励生态环境的发展,体现生态资源价值的基础和服务设施的完整性。 具有当地资源、环境文化的特点,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增长性房地产产品,鼓励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 高质量、高价值、高价值的高端房地产项目的发展和建设,促进了我省土地资源的高质量和高利用。 限制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的低水平和低质量发展。

根据该地区建立房地产价格底线体系,保证高质量土地资源的有效节约和集约利用。第12条继续推进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 合理调整经济适用房结构,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比例,加快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

各市县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保障性公寓的建设任务,扩大保障范围,包括农民工住房困难。 有效解决了我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问题. 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后续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市、县政府应鼓励开发企业建立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

第十,增加对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13)增加对区域(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 市、县政府要明确社区支持与商品房配套的界限。 房地产项目周围的道路交通教育文化体育保健和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避免因配套设施落后而造成的宝贵资源浪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改善社区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设施,由市、县政府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持费用。第14条,加强商品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监督。 市县住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设施清单和施工标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配套施工。 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配套设施资金的投入,同时设计和同时投入使用。 不按照规定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产权登记。

第15条规定了物业服务的质量。 市、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业监管人员,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制定业主规定、业主会议规则、海南省物业服务合同、住房装修承诺书等示范文本。 修改和完善海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示范文本)。

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形成适者生存的市场环境,培育物业服务企业,创造优良的企业品牌。 支持建立清洁、绿化、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等专业公司,逐步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促进物业服务的专业化。 满足业主的各种服务需求,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针对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管理房地产两级差异明显的物业类型,实施不同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满足不同的物业服务需求..第五,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

第16条加强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向市、县住房建设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计划。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施工标准和施工时间表,以加强对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的管理。 八楼以下(八楼)房屋预售许可的最低工程形象进度应符合主体的完成和质量验收。 八层以上房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2/3以上,才能预售。 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尽快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临时措施,并向省政府报告,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如期交付商品房。 未经预售资金监管擅自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 市县住房建设(住房管理)部门应提供预售商品房在线查询业务,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

并敦促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开发商应向买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承诺出售尚未出售的商品房。 开发商在网上签订合同后,委托开发商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快二手房交易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二手房市场在线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市场信息披露、透明交易的公平性和公平性。 同时,还应设立二手房交易结算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加强二手房交易基金的监督,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17鼓励创建品牌企业。 及时调整和改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企业的结构,鼓励品牌企业品牌项目的建立。第18条规定,加强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如房屋管理、发展与改革、土地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房地产相关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建立各部门共享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违法行为。

对企业股东和经理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2012年)。 不符合质量问题的项目不得提供。 在非法开发和销售方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该项目尚未处理所有接受的支助设施。 暂停商品房销售,并将企业股东管理人员记录在信用文件中,供购房者登记;随意调整开发企业的计划。

违反规划建设,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伪装在禁区发展房地产,珍惜房价,提高房价,逃避应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的曝光期为3年。 有必要加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质量监督。

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的承诺进行保证;对房地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负责。 根据情况调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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